商報記者 羅婧
  重慶商報訊 昨日,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在人民大廈開新竹買屋幕,會議為期三天半。
  昨日,會議聽取了市政府關於我市2014年1-6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報告、2013年財政決算報告等。同時,會議聽取了《重慶市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重慶市產品質量條例(修訂草租屋案)》審議結果報告,聽取了市政府關於《重慶市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草案)》的說明等。
  明日,會議將專題詢問市政府關於2013年市級財政決算有關工作情況,華龍網將直播,抗癌食物市民可網上觀看。
  《重慶市產品質量條例(修訂草案)》二審,定期監督檢驗將被取消,企業可拒絕支付產品竹北買房檢驗費。
  1 產品質量
  《重慶隨身碟市產品質量條例(修訂草案)》二審
  抽檢同一企業兩次以上 不得委托同一檢驗機構
  《重慶市產品質量條例(修訂草案)》昨日二審。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鄧炳國介紹,以前,“定期監督檢驗”將檢驗作為一種行政監督權賦予檢驗機構,混淆了政府行政職權與檢驗機構專業技術服務的界限,與產品質量法的規定不一致。
  於是,草案二審稿刪除了定期監督檢驗及其收費的相關規定。同時,草案規定,“被檢查人有權拒絕要求支付檢驗費或者其他任何費用的監督檢查”。
  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怎麼辦?草案二審稿規定,職能部門應啟動監督檢查程序。不過,市人大法制委提醒,這要政府相關配套政策出台後才能實施。
  鄧炳國介紹,如果同一檢驗機構甚至同一抽樣人員與同一企業形成長期的檢驗與被檢驗關係,可能影響公正性。
  為此,草案二審稿新增一項條款,即“對同一企業兩次以上的監督檢查,不得連續委托同一檢驗機構進行,但在本市只有一個檢驗機構符合所抽查產品檢驗資質的除外”。同時,根據檢驗機構抽檢結論判定合格的同一批次產品,因質量缺陷造成消費者人身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由質監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者,取消其檢驗資格。
  2 社會辦醫
  《重慶市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四審
  民資辦醫不受規劃限制 審批時限減半
  今後,一個區域內辦多少個醫療機構將不再設限。《重慶市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四審,加大了對社會辦醫的支持力度,縮短了審批時限。
  與三審稿相比,草案四審稿刪除了“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應當為非政府舉辦的醫療機構留足空間,優先滿足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需求”,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只要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主管部門都應當按照規定審批。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餘捷說:“這意味著一個區域內的衛生規劃將只起指導作用,不再成為社資辦醫的阻礙。”
  草案四審稿明確規定,社會資本申請設置三級綜合醫院、二級以上專科醫院、中醫醫療機構、康復醫院、護理院,以及符合法定條件的執業醫師申請設置診所,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的,相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審批。
  餘捷說:“這意味著,除了兒童醫院和精神病醫院兩類一級專科醫院意外,社會資金可以辦所有類型的專科醫院。”
  同時,針對審批時限過長的問題,草案四審稿規定,市、區縣(自治縣)衛生計生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對醫療機構的類別、名稱、規模、選址、申請人、診療科目等內容進行審核。與之前相比,審批時限縮短了一半以上。
  3 勞動保障
  《重慶市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草案)》將一審
  保障勞動者權益 我市將出台新規
  本次會議將對《重慶市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草案)》進行第一次審議。
  市人力社保局局長陳元春介紹,部分用人單位仍存在違規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現象,監察制度還需進一步完善。同時,隨著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頒佈,以及原人事、勞動保障部門合併為人力社保部門,勞動保障監察的職能範圍需要調整。
  2009年起,我市著手調研、起草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草案,並征求了企業、工會、職工代表、企業家聯合會、工商聯、法律專家、市區縣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社會意見。《重慶市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草案)》共六章48條,在現有國家法規基礎上,就勞動保障監察範圍、管轄、監察程序、監察措施、工資支付、勞動糾紛行政調解與訴訟對接等方面,進行了補充和細化。從監督範圍、舉報投訴制度等方面,進一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原標題:產品定期檢驗擬取消 企業可拒付檢驗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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